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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會消息
進口商優惠貸款 業務簡介
2017/09/29

轉融資

一、宗旨及特點:

輸出入銀行為積極鼓勵並拓展我國產品之出口,特開辦轉融資業務,授予國內外金融機構信用額度,轉貸其客戶向我國出口商購買產品,亦即本行透過前述融資方式,提供國外買主優惠之分期付款融資,以激發其購買我國產品之意願,並加強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之競爭力。
 
本項融資有下列特點:
  1. 透過國內外金融機構,向其客戶推銷我國產品,以擴大我國產品的接觸面和市場機會。
  2. 國外買主在當地向本行簽約之轉融資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申請融資。
  3. 我國出口廠商於裝船押匯時即可收回全部貨款,融資風險由國外銀行承擔。
  4. 國外買主享受優惠及分期付款之便利。

二、融資項目:

由台灣出口之各項產品,或我國廠商於台灣接單,由境外出口之貨物。

三、內容概要:

  1. 融資幣別:美元。
  2. 融資比例及金額:
    每筆轉融資之融資比例最高不超過交易總價之百分之百。
  3. 融資利率:
    依據轉融資銀行所在地資金狀況,按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(LIBOR)六個月期之美元利率加碼浮動計算,每六個月調整乙次。
  4. 融資期限:
    融資期限最長為五年。
  5. 還本:
    融資期限低於一年(含)者,於屆期時一次還清。
    融資期限超過一年者,按平均攤還本金法,自本行撥款日起屆滿十二個月後之第一個付款日(係指2月15日、5月15日、8月15日及11月15日)為第一次還款日,以後每半年還本一次,最後一次還款日即為融資屆期日。
  6. 付息:
    每期利率為該期首日前第三個營業日之六個月期美元LIBOR利率加碼計算。
  7. 利息以本行撥款日起屆滿六個月後之第一個付款日(係指2月15日、5月15日、8月15日及11月15日)為首次付息日,以後每半年結付一次,最後一期付息日即為融資屆期日;融資期限低於一年者,其尚未計付之利息於屆期日一併償還。
    例: 撥款日為104年1月15日,融資期限為三年之浮動利率案例,則還本日分別為:105.2.15、105.8.15、106.2.15、106.8.15及107.1.15,付息日分別為:104.8.15、105.2.15、105.8.15、106.2.15、106.8.15及107.1.15。

、轉融資促進出口方案:

為配合政府政策,協助廠商拓展外銷,輸出入銀行繼續辦理「轉融資促進出口方案」,期能藉由各項優惠措施,協助出口廠商取得資金融通,以拓銷海外市場。優惠方案內容如下:

  1. 實施期間: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,共計2年。
  2. 貸款對象:國外合作金融機構(轉融資銀行)。
  3. 貸款用途:限轉融資予國外進口商購買我國產品。
  4. 優惠利率:逐案洽商給予優惠利率。
  5. 轉融資銀行:轉融資銀行名單 20170831.pdf轉融資銀行名單 20170831.pdf
  6. 方案基金:新台幣10億元。

    轉融資

    一、宗旨及特點:

    輸出入銀行為積極鼓勵並拓展我國產品之出口,特開辦轉融資業務,授予國內外金融機構信用額度,轉貸其客戶向我國出口商購買產品,亦即本行透過前述融資方式,提供國外買主優惠之分期付款融資,以激發其購買我國產品之意願,並加強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之競爭力。
     
    本項融資有下列特點:
    < >透過國內外金融機構,向其客戶推銷我國產品,以擴大我國產品的接觸面和市場機會。國外買主在當地向本行簽約之轉融資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申請融資。我國出口廠商於裝船押匯時即可收回全部貨款,融資風險由國外銀行承擔。國外買主享受優惠及分期付款之便利。融資幣別:美元。融資比例及金額:
    每筆轉融資之融資比例最高不超過交易總價之百分之百。融資利率:
    依據轉融資銀行所在地資金狀況,按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(LIBOR)六個月期之美元利率加碼浮動計算,每六個月調整乙次。融資期限:
    融資期限最長為五年。 還本:
    融資期限低於一年(含)者,於屆期時一次還清。
    融資期限超過一年者,按平均攤還本金法,自本行撥款日起屆滿十二個月後之第一個付款日(係指2月15日、5月15日、8月15日及11月15日)為第一次還款日,以後每半年還本一次,最後一次還款日即為融資屆期日。付息:
    每期利率為該期首日前第三個營業日之六個月期美元LIBOR利率加碼計算。利息以本行撥款日起屆滿六個月後之第一個付款日(係指2月15日、5月15日、8月15日及11月15日)為首次付息日,以後每半年結付一次,最後一期付息日即為融資屆期日;融資期限低於一年者,其尚未計付之利息於屆期日一併償還。
    例: 撥款日為104年1月15日,融資期限為三年之浮動利率案例,則還本日分別為:105.2.15、105.8.15、106.2.15、106.8.15及107.1.15,付息日分別為:104.8.15、105.2.15、105.8.15、106.2.15、106.8.15及107.1.15。實施期間: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,共計2年。
  7. 貸款對象:國外合作金融機構(轉融資銀行)。
  8. 貸款用途:限轉融資予國外進口商購買我國產品。
  9. 優惠利率:逐案洽商給予優惠利率。
  10. 轉融資銀行:轉融資銀行名單 20170831.pdf轉融資銀行名單 20170831.pdf
  11. 方案基金:新台幣10億元。

貸款簡介網址:http://www.eximbank.com.tw/zh-tw/BankService/Loans/Pages/RelendingFacility.aspx